2月11日,華夏銀行發布公告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核準楊宏擔任該行首席合規官、劉小莉擔任該行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楊宏擔任該行首席合規官的任期自核準日2025年1月22日起生效,至該行第九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記者注意到,楊宏是自《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以來,商業銀行首位獲得監管核準任職資格的首席合規官。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金融機構首席合規官的聘任重視候選人的專業資質,特別是在金融以及法律合規領域的工作經驗。這類人員通常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金融、風險管理等知識背景,熟悉國內外金融法規和政策,具備出色的分析和判斷能力,以及對合規風險的敏銳洞察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相關批復中提到,華夏銀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開信息,自去年12月25日發布《辦法》要求金融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以來,已有7位金融機構的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獲準,涉及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金融機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此前表示,《辦法》順應合規管理實際,并借鑒國際良好做法,統一相關崗位名稱,明確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崗位設置和職責,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
實際上,上述《辦法》的發布以及金融機構陸續設立首席合規官的實踐,從側面反映出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合規管理的必要性。近期畢馬威公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共開出罰單(以“數據”等為關鍵詞梳理)1313張,處罰金額29.5億元。罰款的平均規模和水平依舊居高不下。處罰原因主要集中在數據質量問題上,另外數據安全合規、未按規定報送等問題也較為突出。
“金融機構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將產生深遠影響。”田利輝表示,首席合規官的設立明確了金融機構在合規管理方面的最高責任人,提高了合規管理的地位和權威性。同時,首席合規官能夠更專業、更全面地負責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工作,包括負責制定和執行合規政策,監督合規風險等。這將有助于減少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發生,提高整體合規水平,提升市場競爭力。
“金融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明確其崗位設置和職責,有助于更好保障合規管理的獨立性,盡早發現和解決合規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合規良性運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