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四年重大財務造假被證監會通報,近期處于風口浪尖的東方集團(600811)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3月16日晚,東方集團連發多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交所隨后向公司發出通知,公司股票將自3月18日起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后續將根據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規實施退市。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0年至2023年,東方集團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8.25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約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8.24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東方集團及8名責任人將被累計處以3900萬元的高額罰款。
其中,張宏偉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組織公司財務造假;孫明濤先后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組織、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兩人除分別被處以1000萬元、50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頂格處理。時任財務總監黨榮毅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嚴重,除被處以35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
根據處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觸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東方集團股票將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東方,日漲跌幅限制為5%。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東方集團將每5個交易日披露1次進展情況,并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后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等待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東方集團表示,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根據規定,如公司后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申請停牌,并及時披露有關內容。上交所將在停牌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向東方集團發出擬終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后續將根據相關規定,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同時,東方集團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盤價為0.92元/股,低于人民幣1元。根據規定,在上交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