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為強化供應鏈金融業務規范管理,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等六部門2月6日發布《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共3個方面21條舉措。為防止利用應收賬款拉長賬期,《通知》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
近年來,部分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用于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確權、結轉和融資,受到供應鏈企業歡迎。但供應鏈金融業務也潛藏一些問題和風險,如相關業務開展情況處于監管盲區、核心企業存在信用過度擴張風險、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范等。
《通知》擬通過進一步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健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規范管理框架等,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正確把握供應鏈金融內涵與方向。發展供應鏈金融應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為出發點。以支持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為著力點,聚焦制造業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競爭力。以維護市場公平有序為立足點,促進降低產業鏈供應鏈整體融資成本,實現上下游企業互利共贏發展。
《通知》鼓勵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支持供應鏈上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訂單貸款、存貨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推動供應鏈票據擴大應用。供應鏈核心企業要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
在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完善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管理,嚴格控制核心企業風險敞口,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強化供應鏈金融信息數據管理,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
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是指供應鏈核心企業等應收賬款債務人依據真實貿易關系,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向供應鏈鏈上企業等應收賬款債權人出具的,承諾按期支付相應款項的電子化記錄。為加強中小企業付款保障,防止利用應收賬款拉長賬期,《通知》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付款期限超過6個月的,商業銀行應對賬期合理性和行業結算慣例加強審查,審慎開展融資業務。
為保障市場機構平穩過渡,《通知》還提出,關于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的相關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設置兩年過渡期。